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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

附件 4

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判定,及时追踪和管理密切接 触

者和密接的密接,结合近期国内外新冠肺炎最新研究结 果,

制定本指南。

一、判定原则

(一)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 2

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 2 天开始,与其有近距

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 据

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依 据以

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者:

1.

同一房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

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

3.

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

护人员;

4.

在办公室、车间、班组、电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场 所

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5.

密闭环境下共餐、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 的

人员;

6.

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

— 49 —

员;

7.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

米内)人员,

8.

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

人员;

9.

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

准的人员。

(二)密接的密接。

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接触(病例发 病

2 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 2 天至被隔离管理前这段

时间内,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次接 触)

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触者有共同居 住生活、

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接触但未 采取有效防

护的人员,调查中要以与密切接触者接触频繁的 家属和同事等

人群为重点。

(三)一般接触者。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乘坐飞机、火车

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以及诊疗过程

中有过接触,以及共同暴露于商场、农贸(集贸)市场、公交车

站、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

地铁内等公共场所的人员,

的人员。

二、接触者管理

— 50 —

(一)管理方式与期限。

1.

密切接触者管理。发现密切接触者应当于 12 小时

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运过程中

做好被转运人和转运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转运工具的 消

毒。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 例、

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 14 天;对于特殊人群

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 居家医

学观察措施。

(1)14 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

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 离的情

况下,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仅儿童为密 切接触者,

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 人际距离,由

家人陪同儿童居家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 员和老年人不能

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2)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 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指定人员进行护理。如确实无法 进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 家医学

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 员。

2.

密接的密接管理。发现密接的密接应当于 12 小时内

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运过程中 做

好被转运人和转运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转运工具的 消毒。

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

— 51 —

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 次

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密接的密接第 1、4、7 天核酸检测阴

性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 阳性,

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3.

一般接触者管理。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 康

风险告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

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在农村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集中隔离场所短期内难以 满

足集中隔离需求时,对密接的密接、密切接触者可考虑采 取居

家医学观察措施,期间严格落实封村、封户,并加大核 酸检测

频次。

(二)管理流程。

1.

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

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以及负责

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4、

7 和 14 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第 2 天、第 7 天

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密接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

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

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各 进

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 指导。

4.

异常症状处理。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期间,密切接触

— 52 —

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 咽

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 告,

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 测与排

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对 其密切接

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5.

医学观察隔离解除。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 应当

按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

接的密接即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当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

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观察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

出,须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并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避免去人

群密集场所。

(四)信息报告。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密 切

附件:4-1.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4-2.密切接触者医学登记与汇总表

— 53 —

附件 4-1

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1.

飞机。一般情况下,与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 座

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 员

作为密切接触者。其他同航班人员作为一般接触者。

2.

铁路列车。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 厢

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非全封闭的普通列 车,

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 及前后

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

汽车。全密封空调客车,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 人

员。通风的普通客车,与病例同车前后三排座位的乘客和 驾乘

人员。

4.

轮船。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 服

务的乘务人员。

— 54 —

附件 4-2

表 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监测个案表

末次接触病例姓名 病例报告卡片ID性别

病例感染来源是否明确 接触的密切接触者的总数

#

县(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

接触的病例类型

是否出

现临床

症状

姓名

身份

证号

年龄

基础性

疾病

联系

方式

末次接触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

接触病例/ 开始

无症状感

首次 末次

隔离

接触

染者情况 接触接触日期

方式

日期 日期

首次出

现症状

日期

首发

临床

表现

最终检

测结果

是否

阳性

核酸检测病例最

阳性标本重临床

采样日期 结局

出院/解除

隔离日期

②否

注:

1.

每一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填写一张表。#为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大疫情网)病例报告卡片

2.

ID;病例感染来源是否明确:

本文标签: 病例医学观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