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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发(作者:)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多渠道

诉讼服务提示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大连市

• 【公布日期】2020.01.3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多渠道诉讼服

务提示

网上立案操作流程

为方便广大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立案等诉讼事宜,辽宁三级法院现已开通网上立

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目前网上立案可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和辽宁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实现。

一、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网登录网址。

当事人立案:网上立案须实名认证。从两个登录入口进入,点击注册,填写相

关信息提交后,等待实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网

站,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立案申请。

当事人点击【立案申请】进入案件基本信息的填写,支持智能提取上诉材料信

息。

提交法院审核以后即可在【我的立案】查看所立案件的状态,若法院审核通过

可在【我的案件】查看。

律师立案:点击【律师诉讼】即可进入到律师登录页面,登录进入律师在线服

务平台在线申请立案。律师登录需要律师事务所先注册,由律所管理员添加律师信

息,律师凭此登录。

二、辽宁微法院小程序微信搜索“辽宁微法院”小程序,点击进入。点击首页

认证标签,按页面指引开始身份认证。

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功能模块,按页面指引填写案件信息,上

传材料,提交立案申请。

提交立案申请以后,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相应模块,即可查看已申

请立案案件状态。

三、注意事项

诉讼服务网和辽宁微法院小程序暂不支持诉讼费交纳。符合网上立案条件的,

管辖法院将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诉费数额及交费账户信息,当事人可通过银行转账

方式办理。

当事人提交申请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方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

邮寄立案

除了网上立案,还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将已经准备好的立

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随后,

立案法官会主动联系,告知审查结果。

本院邮寄地址:大连高新区七贤岭爱贤路8号龙海大厦三楼大连高新区法院诉

讼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立案咨询电话:

执行一站式查询电话: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信息及承办法官):12368

特殊时期,请大家尽量减少到人群聚集场所,全民共同做好防护措施,共渡难

本文标签: 立案法院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