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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发(作者:)

商务必读

Business Collection

“iPad”商标纠纷案的启示

河南教育学院法律与经济系 王乐雷

摘 要

: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纠纷案包括该商标的确权诉讼、是否侵权的诉讼、工商行政处罚、禁令申请诉讼、海关

保护等系列冲突。“iPad”商标纠纷案启示我们:合同有相对性,要严加防范合同主体风险;要重视商标注册、转让登记,登记是取得商

标专用权的重要公示方法;应审慎制定和适时调整商事主体的商标战略。

关键词

:商标 纠纷 风险防范 商标战略

中图分类号

:F7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5800(2012)06(a)-237-02

仅仅因为“iPad”商标,两年来,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之间频频

冲突,战火已经引燃至法庭,双方之间的激烈对抗不仅牵动着众多

“果粉”们的心,也吸引了媒体、法律人士、企业家们的眼球。

权行动。截至2012年2月12日17时,河北石家庄新华区工商局已查扣

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根据初

苹果iPad共45台,全部为iPad2系列。

步调查结果对辖区内销售的iPad产品开出了高达2.4亿元人民币的

罚单。江苏徐州已责令iPad相关产品下架,山东、河北、湖南、广东等

地工商部门也介入调查。深圳唯冠已向全国主要进出口港口城市的

海关申请禁止进出口iPad,包括新一代iPad。

1 “iPad”商标纠纷案简述

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纠纷案是包括该商标

的确权诉讼、是否侵权的诉讼、工商行政处罚、禁令申请诉讼、海关

保护等一系列冲突。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确认苹果公司具有“iPad”商标专有使用权(中国),并向深圳唯冠索

赔相关费用。该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作出了一审判

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

已经开庭但尚未宣判。

2011年12月,深圳唯冠向上海市浦东法院提起了针对苹果上海

贸易有限公司的“禁售令”诉讼请求,苹果公司要求中止审理,后法

院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

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2012年2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当地苹果经销商侵犯了

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2012年3

月,深圳国美因涉嫌侵犯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也成为了被告,该

案尚未宣判。

除了法庭上的激烈交锋,深圳唯冠采取了声势浩大的行政维

判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跨文化谈判意识,商务谈判人员不能从自身

的价值尺度去衡量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且还要注意不能用自己的

思维方式去理解和评判对方国家的文化,应该接受对方国家的文

化和风俗习惯,让自己的谈判策略能够适应不同文化背景的商务谈

判人员。所以,中国商务谈判人员在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的商务

谈判进行商务谈判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要做好谈判的心理准备,针

对对方国家的文化和风俗采取商务谈判的策略。

2.3 做好商务谈判前的各项准备

中国与文化背景不同的西方国家进行商务谈判之前,中国商务

谈判人员应该做好各项准备,保证谈判的成功。中国商务谈判人员

在准备的过程中应该充分了解谈判对方的文化差异。首先,中国商

务谈判人员应该认真分析对方商务谈判人员,应该派专门人员搜集

对方商务谈判人员的信息,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谈判手段和偏好。

其次,中国商务谈判人员应该对对方进行充分了解,及时的收集谈

判对方的相关重要资料,了解对方商务谈判团队的组成人员、各自

的身份、地位、喜好、性格特点。还要了解对方谈判团队的首席商务

谈判代表,了解其地位、谈判能力、经验、谈判技巧和策略、个人特长

等相关重要信息。第三,应该充分了解双方进行商务谈判的实际背

2 “iPad”商标纠纷案的启示

假如时间真的能够倒流,或许关于“iPad”商标的系列纠纷完

全可以避免,作为旁观者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我们可以以此

案例为鉴,从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吸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2.1 要严加防范合同主体风险

早在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前,唯冠集团的子公

司之一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另一子公

司深圳唯冠(即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第9类商品上

也注册了申请号为1590557和1682310的“iPad”商标(2001年)。2009

年,台湾唯冠将“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

给英国IP公司,后英国IP公司又将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公司。在这场“iPad”商标纠纷战役中,苹果公司认为自己应该具有

iPad商标专用权,原因是它认为已经购买了“iPad”商标在全球的

专有使用权。但深圳唯冠却认为自己从未作为签约主体也未授权

他人出售“iPad”商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iPad”商标转让合同系

景,例如,双方进行商务谈判的地点、场地的布置情况、参与商务谈

判的人数、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渠道以及商务谈判的时间。

3 结语

本文通过对国际商务英语谈判中如何应对文化差异的对策的

分析和研究,从中深刻地认识到文化差异在国际商务英语谈判过

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国际商务英语谈判过程中充分了解

谈判对方的文化背景,根据谈判对方的文化背景制定相应的谈判

策略是非常必要的,对于确保国际商务英语谈判的顺利开展具有

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邓炎昌,刘润清.语言与文化——英汉语言文化对比.[M].北

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10).

[2] 刘景.文化差异与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策略们[J].价值工

程,2007(04).

[3] 方其,冯国防.商务谈判一一理论、技巧、案例[M].北京: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08).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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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

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人

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无

约束力,由此法院判决驳回了IP公司和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的商标转让合同之所以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是因为合

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

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签约当事人承担

的义务,一般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

定合同上的义务。一份合同只能对合同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不能

约束第三人,合同签约主体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我们在民商事交往中需要注意合同的相对性问题,要严加防

范合同主体风险。在签约时,需要认真审查签约主体的资格。需要

审查签约主体是否有权处分合同中的权利,签约主体是否就是合

同的义务人或义务人的代表人(委托人),如果合同涉及为“他人”设

定义务,则需要“他人”在合同上签章确认。如果合同一方主体是企

业法人,需要审查该法人的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涉及行政许

可事项的要核实审批的真实性,还要审查签约者是否有该法人的原

始授权书,签约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情况,同时该合同上应有合同主体

即该法人的公章印戳。如果合同一方主体是自然人,我们需要审查该

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该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为防范风

险,签约主体的资格证明要作为合同的附件作为档案进行留存。

2.2 要重视商标注册、转让登记

在我国,登记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公示方法。《商标法》

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

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

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规定,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

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经过登记这种公示方法,注册商标的

注册人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

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

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

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从法律

的规定可以得知,商标专用权类似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转让

的公示方法,具有公信力,不仅可以据此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而且是权利转移与否的分界点。

与注册商标相对应的是未注册商标。所谓未注册商标,是指

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在实际生活中未

注册商标并不少见,例如“iPad”商标对苹果公司而言其实就是一

个已经使用但却没有注册的商标(中国)。根据我国的《商标法》,未

注册商标很难得到保护。在《商标法》中受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

种: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对未注册驰名商

标可以享有专有使用权,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非常难。难体现

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证明自己先使用了,且还存在前提是别人没有

注册,不存在别人的专有使用权;二是要证明该商标是驰名的,驰

名与否的认定要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

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等。对有一定影

响的未注册商标则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而没有专有使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通过转让协议获得商

标专用权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除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占有使用以及一定的确认程序外,登记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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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果从商标专用权的公示公信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苹果公

司未经登记却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样的诉请在

二审也很难得到支持。民商事主体应该重视商标注册、转让登记,

通过登记可确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2.3 应审慎制定和适时调整商事主体的商标战略

“ipad”商标堪称好商标。在英语里I是“我”的意思,人们看到

以I开头的单词,就会联想起“我的”;商标以I打头,充分配合了消费

者要求产品个性定制的潮流方向。Pad是垫子、便签本、纸拍簿的意

思。所以iPad给人的联想是“我薄薄的平板电脑”“。iPad”

一词内含

两个开口音“i”和“a”,所以从语音学来说该词读起来响亮容易传

播识记。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都钟爱“ipad”商标的原因之一可能

就是英雄所见略同。两个公司抢夺“ipad”商标的另一重要原因是

基于两个公司的商标战略。

苹果公司具有主从商标双重使用战略。主商标是右上角被咬

了一口的苹果图样,该主商标使用在所有类别的产品上,主商标统

一代表企业的信誉、历史和形象。从商标有“iphone”“、ipod”及现在

引起争议的“ipad”等,从商标往往只使用在某一类产品上,代表类

别产品的特殊质量和特点。对研发能力较强、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商事主体来说,苹果公司的主从商标双重使用战略值得学习,该商

标战略能够较快定向营销,可以避免一损俱损,种类产品的优良声

誉又可以累积增加主商标的价值。

对“ipad”从商标来说,苹果公司实行的是全球统一商标战略,

即在全球统一使用该商标,不实行差别化标记。全球统一商标战

略的好处是:便于生产、管理、仓储、营销、物流,可以降低成本,但

缺点是容易踩上知识产权侵权雷区。苹果公司如果前期未进行知

识产权风险排除调查就制定并推行全球统一商标战略,那么陷入

侵权诉讼应该属于高概率事件。对中国这么大一个市场来说,苹

果公司在尚未通过登记取得“ipad”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就开始心

急火燎地在市场上推行“ ipad”平板电脑说明了其在商标战略的制

定和实行中有些草率。但苹果公司的储备商标战略值得赞扬。截至

2012年3月15

日,经查询,苹果公司在中国共申请了589件商标,其中可

以用在第9类产品上的商标有224件。从苹果公司储备的商标来看,调

整改变全球统一商标战略完全有实现的可能。其中苹果公司储备的

icloud”“、launchpad”“、iad”等均可以替代“ipad”,从幕后走向前台。

深圳唯冠实行的是注册商标战略,通过登记注册,已经把

ipad”这块领地划入自己的主权区域,就象下棋一样,因为占尽先

机的布局而暂时领先。如果苹果公司决不让步,双方将来不能就商

标专用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使用达成协议,苹果公司将面临深圳唯

冠的天价侵权索赔和对苹果供应商的违约赔偿风险。

但是深圳唯冠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商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ipad”商标标志对其未必能发挥很大的使用效能。苹果公司财大

气粗,不排除其通过系列诉讼(甚至是恶意诉讼)方法使得深圳唯

冠筋疲力尽。

正是基于苹果公司的储备商标战略、已经实行的全球统一商

标战略和深圳唯冠的注册商标战略以及目前的敌我形势,双方都

需要冷静下来,以利益作为考量,适时调整自己的商标战略。

参考文献

[1] 多地工商查处iPad.每经网,/

articles/2012-02-14/.

[2] 唯冠申请海关扣押iPad.深圳商报,.

com/html/2012-03/12/content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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