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530844

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传染病(新冠肺炎)感染三级预检分诊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传染病一级预检分诊地点设置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规范醒目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我院设置在正

门入口处(其余入口关闭)。

2.要求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3.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

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4.预检分诊台物品要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并备水银体温计)、一级防护用品、

手卫生消毒设施、医疗废物桶、疑似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中高风险地区资料等。

5.预检分诊处,向就诊的发热病人及陪同人员发放医用外科口罩,异常患者按规定处置,做好临时

隔离措施。

二、传染病一级预检分诊分诊人员配备及流程分工

1.根据《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管理规范》中要求,由经过培训、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承

担预检分诊工作,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立即进行手卫生。

2.预检分诊点根据相关分诊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提醒

患者排队保持间隔一米,未带口罩的就诊患者立即发放外科医用口罩。

3.预检分诊诊疗管理流程:

(一)正常患者处理流程。如体温、健康码、流行病学史无异常,可常规就诊。

(二)异常患者处理流程。如测量体温升高(超过37.3℃),应及时予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做好登

记。

(1)预检分诊工作人员立即穿防护服。其中一人立即引导发热或疑似患者至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

预检分诊另一工作人员封闭相关区域,并立即电话上报医务科和院办。

(2)医务科了解情况后1小时内上报所在区、县级指挥部,由区、县指挥部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进

一步排查。杜绝发热人员自行就诊情况,防止疫情扩散。

三、传染病一级预检分诊分诊内容

1、对进入门门诊部的人员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询问症状和流行病史等各项

措施。如遇异常,必须详细填写发热人员登记表。

2、根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要求,对来院人员进行调查,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

风险排查表,内容如下:

为了更好排查新冠肺炎可疑情况,保护您及家人的健康,具有以下流行病史、风险人群及新冠肺炎相关

症状中的任何一条,请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排查。

本文标签: 分诊预检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