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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日益严峻,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地方政府关于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的有
关要求,现将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近期疫情防控工
作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担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
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
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五有”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含正式干部职工、
借调抽调、集中办公、劳务派遣、后勤物业、运维保障人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
个人防护责任,以群防群控的实际行动体现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
二、各单位要在单位门口安排人工测温或自动测温。
进入单位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测温。外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登记,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
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来访人员,除测温外,还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
出示包括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才可放行。进入办公场所佩戴口罩,工作沟通保持
一定距离。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可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全国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一览”小程序)旅居史的,或有可疑接触史的,须及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
向本单位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向办公室报备,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居家留
观。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返岗。各单位工作人员
如出现37.3度以上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尽快到发热门诊就医,及时报告诊断
情况,返岗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四、近期各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出省”,确须出省的,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及行
程,主要负责人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各级局按规定审批,并将审批单复印件向市局
办公室报备。出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旅途乘坐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规定,认真落实旅居地疫情防
控要求,随时关注当地疫情变化,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出省返回后,须居家休息(留观)3天并
提供返回后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同时密切关注近期旅居地及所乘坐交通工具涉疫情况,
如无异常情况且身体健康,经批准方可返岗。
五、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活动等事项,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会等活
动,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大型活动。必要的会议、培训、活动要尽量以视频形式开展,
50人以上的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及落实责任人。
六、推进“非接触式”服务,引导办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减少聚集。办税服
务厅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用品配备、卫生消杀、人员体温监测、流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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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身份登记等工作,办税高峰时期要实施错峰办税,合理规划办税厅进出路线,间隔设置办税
窗口,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干部健康安全。
七、加强对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坚持对机关楼道、会议室、电梯、卫生间
等重点场所以及按键、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杀,做好公共区域清洁卫生。重点加强对餐厅、
后厨等重点区域的消杀,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八、工作人员在食堂用餐时要严格遵守卫生规定,排队取餐时要戴口罩,坚持错峰、分散就
座就餐。食堂管理部门要健全食品采购全链条追踪机制,坚决防范通过食品特别是冷链食品传播
病毒的风险。
九、各单位春节前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个人和家
庭健康管理,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冬春季低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遵守
社区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主动报备个人及家庭成员疫
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坚持做到“一
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十、做好春节期间的生活安全,春节期间不得前往境外旅行探亲,不得到国内中、高风险地
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原则上不离淮,倡导就地过节,因特殊原因确需离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并向市局办公室报备。
倡导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不聚餐、不观影、不宴请、不出淮,使用非接触方式拜年。倡导
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
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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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接受快递包裹、接触冷链食品时做好防护工作。
十一、各单位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纪检等部门要加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不
定期对厨房、存储食材仓库消杀情况、办公室卫生、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和会议、培训、活动现场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补足疫情防控短板。对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
果,以及瞒报、谎报相关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绩效考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上级要求动态调整。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传
达本通知,并明确责任和要求。
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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